广东告别“唯GDP论” 实施区域差异考核

    省政府最新印发的《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对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再唯GDP为评价标准,而是生态保护得越好、财政奖励越多,省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与其生态保护成效挂钩。
    《规划》编制专家组成员、广州地理研究所所长张虹鸥研究员指出,《规划》的发布,是一种全新的区域开发思维,重塑不同类型区域发展的评价机制是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一个重要特色,不同类型区域被赋予不同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目标、开发指引,以及区域政策、利益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如对珠三角核心区,作为优化开发区,实行的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而在粤北等生态发展区域,生态就是一种产品,绩效评价将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广东在探索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规划》将通过不同的政策引领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广东各地的发展要更加注重人文、环境、资源指标,逐步告别不计代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链接:《规划》明确的绩效考核方式
   1.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
    2.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省内转移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内容,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
    3.对生态发展区域,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
    4.对禁止开发区域,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
    5.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主体功能区建设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摘自《南方日报》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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