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抛荒调查——粤东西北偏远地区较为严重

    大地回春,冬休后的土地,迎来翻新的季节。但记者和专家长期关注发现,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影响下,土地抛荒现象在广东已较为常见,尤其是在粤东、粤西、粤北等偏远地区更为严重。取消农业税抛荒地增多。
     根据以上情况,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所研究员陈朝辉表示,根据他近年来的调研发现,广东土地抛荒现象较为普遍,全省各地皆有零星分布。但抛荒面积究竟有多少,仍缺乏权威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很多农民选择把土地租给别人,租不出的就抛荒。”陈朝辉认为,产生抛荒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种植效益太低。他根据自己的调研表示,目前,全省陆地水域除了东江、北江和西江三大一级河流及少量二级河流和一些大型水库外,很多二级河流、小水库、平原地区的溪河、池塘等水域因受不同程度的污染而成为臭水沟,恶化了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源,导致部分农田不敢灌溉。
    “环境污染致使水源以及浅层地下水无法自净,部分耕地无可用水源耕种,村民只好任其长草抛荒,这种景况普遍可见。”陈朝辉举例说,以粤东的练江最为典型,从其源头至出海口河水全部黑臭,影响周边仅存土地的灌溉。
    就在土地抛荒蔓延开来的同时,近年来,“易地开发”模式渐渐冒出来,并且很快为部分地区所热衷。所谓易地开发,即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简称,是指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市、县(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采取有偿办法,委托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代为开发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的行为。
    作为当时这一政策的经历者,陈朝辉了解政策的初衷,“许多大城市城区面积扩得很厉害,占用了大量农田耕地。”他说,当时为了不踩中央关于“保护好18亿亩耕地的红线”的要求,各地以“易地开发”和“易地保护”的办法,开发一些质差的土地和林地补充作为“耕地”。
    2010年8月,粤东某县在大力推进易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出现毁林开荒、开发山地坡度超过25度等违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后续管理不善,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村民甚至担心发生山洪。
    就在去年,陈朝辉对各地近10个易地开发点进行调研后,改变了自己当初对这一政策的想法,“可以说真正的良田并没有多少,很多易地开发的土地都不适合做耕地。”他还透露,一些地方采取“甲地占用,乙地保护”的办法,把城区周边的农保耕地合法占用作建设用地后,由乙地划出耕地数认作甲地的农保耕地。更有甚者是用硬指标要求“将25度以下坡地开发为耕地”,引发大规模破坏山丘林地。
    “易地开发真正用在农地补贴的资金很少。”陈朝辉透露说,易地开发的政府补贴在一级级拨款过程中,被各级政府以各种理由“砍掉一笔”,最后真正落实的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数目。因此,他提出建议,除少数真正可利用的土地外,应加强对易地开发的审查,严厉杜绝以林补田或利用假农田指标占用良田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且提醒说,农业产业化道路能否健康发展,政府的信息指导十分重要。“政府要及时了解并发布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信息,保护农户利益,避免某种作物因生产过量而劳民伤民。同时,政府也可帮助农民推销产品。”
                                                        (摘自《南方日报》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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