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东”有指标了

    2011年10月1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省级幸福指标体系,让幸福广东从此“摸得着,看得到”。
    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共有10项,分别是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
    每个一级指标下各设4-7个二级指标,如一级指标“教育和文化”,下设5个二级指标,分别是规范化幼儿园达标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占从业人员比重、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年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所占的权重各有不同。一级指标中,就业和收入一项所占的权重最大,达到14%;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以及人居环境所占的比重也较大。该指标体系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区别考察,虽然10个一级指标是一样的,但二级指标则有差异。并且,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因地域不同,也有所差别。
    评价方法分客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主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客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第一是水平指数  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主要反映各市有关工作的现状;第二是发展指数  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进情况计算,主要反映各市过去一年有关工作的成效;第三是综合指数  将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合成为综合指数。
    评价结果同时公布发展指数、水平指数、综合指数三个指数。
    2、主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按照五分法进行评价。即每道题目设置“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太满意(40分)、很不满意(0分)”五个选项(同时还设置了一个“不清楚”的选项,不列入计算得分),并通过调查获得每个选项的得票率。以每个选项得票率为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每个题目的得分。
                                                       (摘自《广州日报》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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