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关系”和“区域研究”是地理学的两大传统,区域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重要体现。在地理学的“区域范式”下,存在两类不同的区域系统,即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环境系统,它们在地表空间上的叠加会产生“空间冲突”,并导致经济区域的外部作用。地理学已经发现和积累了大量的区域外部作用的地理事实。由于我国独特的区域制度和“行政—经济”区域特征,存在事实上的区域产权和客观的区域利益,区域外部作用会对不同区域的利益产生影响,并且不计入市场交易之内,因此产生区域间的“外部性”问题。区域外部性问题是当前我国区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科学问题和实践问题。通过分析认为,以区域外部作用的地理事实为基础,将产权、成本—收益、边际分析等经济学范式与地理运动、格局、边界等地理学区域范式相结合,将“区域主体”引入到外部性研究中,从而形成“区域外部性”的理论框架。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区域外部性必然要求协调区域关系,也就是区域交易、区域补偿和区域援助等政策手段,通过协调区域关系来调控人地关系。形成区域关系的基础理论认识,并为区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是区域外部性的科学价值所在。
(摘自《地理研究》2011年第4期)
(摘自《地理研究》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