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化与耕地保护

    2000年以来,随着广东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加速转移,城镇化进程也随之加快。2007年,广东省辖21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673.71亿元,人均GDP达32713元,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07年末全省常住人口94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3.1%,比2000 年上升了8.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城镇化发展的区域差异显著。珠江三角洲在全省城镇化发展中的地位突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6个城市排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是全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发展较为完善的区域。汕头、潮州等粤东地区的城市排名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粤西地区综合排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湛江的中心地位不够突出,与茂名、阳江排名较为接近;粤北山区的城市经济基础薄弱,韶关、梅州、河源、清远的城市排名靠后,中心城市地位不突出。
    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必然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城镇的扩展占用了大量耕地资源。城镇化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突出矛盾。2007年末, 全省农用地总面积为14899306hm2,其中耕地2847659.1hm2,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9.11%。全省特耕地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耕地数量由2000年的3127832.9 hm2 减少到2007年的2847659.1 hm2。从区域分布来看,除韶关、梅州、河源、云浮4个市以外,其余地市的2007年末耕地实际数量都已突破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而珠江三角洲地区是耕地减少最快的区域。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加以解决。
                                               (摘自《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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