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社会规划的发展回顾及启示

    最早的社会规划者从柏拉图到盖迪斯,都梦想在某处创造一个美好的城市和理想国度。从而可以看出,社会规划中蕴含的社会理想和人文关怀,带来其与城市规划和发展之间割舍不断的历史渊源。其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 发展起源期:社会福利服务为主导(19世纪末—1930年代);2 发展繁荣期:国家推动下的福利干预(1930—1980年代);3 发展转型期:职责下放和地方发展(1980年代至今)。
    总结社会规划的发展历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从规划组织的职权主体而言:总的趋势是从地方向联邦/国家的发展,1980年代之后,联邦/国家的更多负责宏观社会发展政策,由地方城市/社区承担具体的规划事务;从规划编制的内容体系而言:由综合理性的福利政策和服务规划,向注重个体选择和需求多样化的协同参与计划转变;从规划的职能定位而言:从防御性的单一导向式规划,向强调主观价值认同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协调规划转变;从规划管理的组织模式而言:由集权化的层级制管理体系向分权化的网络合作模式转变;从规划者的学科背景而言:从服务性的社会福利工作,向城市规划、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多学科交叉发展。
    近年来,在国内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社会规划中有关社会目标、社会公正的理念以及社会需求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方法逐步得到重视和采纳。但参照对比国外社会规划的发展,总结我国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的社会规划研究在以下诸多方面尚需发展和完善:概念有待明确、规划体系有待整合、规划方法有待发展、政府职能有待明确。
                                                     (摘自《国外城市规划》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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