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日前已正式启动。根据《规划》,今后5年国家将投资90亿元优先启动湿地保护、湿地恢复等4项重点建设工程,使我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将全国湿地保护按地域划分为8个类型区域,安排4项重点建设工程:
1.湿地保护工程。重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及周边敏感区域内已建的地方级保护区及少量新建保护区进行建设,计划从现有的473个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中选择222个投资建设。
2.湿地恢复工程。重点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内的退化湿地进行恢复。在吉林向海、黑龙江扎龙、黑龙江洪河、山东黄河河口、黄河禹门口到潼关段河滩、河北白洋淀、衡水湖、新疆塔里木河下游、内蒙古黑河下游居延海、太湖、滇池、山东南四湖等急需补水的重要湿地实施生态补水示范工程。
3.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的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在典型地区建立国家级农牧渔业综合利用示范区、农(牧渔)业湿地管护区、南方人工湿地高效生态模式研究示范区。开展滨海湿地养殖优化和生态养殖工程示范建设。陆续建立红树林合理利用示范区、湿地公园示范区等。
4. 实施加强与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技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有关机构的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我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宣教培训体系。
(摘自《湿地科学与管理》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