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都占全部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次生灾害严重、经济损失大的特点。且呈经济越发达,损失越大的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10多年中,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增长3倍。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20世纪90年代全球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比50年代高出10倍。由于地理位置、特写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造成了我国气象灾害的种类之多是世界少见的。
根据气象灾害特征、致灾因子和天气现象类型,可将我国气象灾害分为7类20种:
一类、洪涝 (洪水、雨涝)
二类、干旱 (干旱、干热风、热浪)
三类、台风 (台风)
四类、冷冻害 (冷害、冻害、冰害、冻雨、雪害、风害)
五类、局地风暴 (雹害、风害、龙卷风、雷击)
六类、连阴雨 (连阴雨)
七类、其它 (沙尘暴、浓雾、静风)
(摘自《灾害学》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