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详细内容
一、 公共实验室简介
“广东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公共实验室”(以下简称“公共实验室”)是省科技厅2005年9月批准建立的,由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州地理研究所并联合广东省环境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共同承建。公共实验室针对我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发展的关键和共性问题,加强我省环境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前瞻性研究能力、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与综合集成能力建设,突出重点与优势,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整合我省现有的环境科技资源,建立起与科技强省、文化大省、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相适应的环境科技与技术基础条件平台,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科技支撑。成为我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力量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之一,同时聚集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环境科研队伍,成为开展环境公共服务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围绕着区域环境生态、区域环境效应、环境治理关键技术集成、毒害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五个研究方向,公共实验室建立了良好的试验环境和研究平台,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包括:总有机炭分析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测汞仪、紫外-可见吸收光谱仪、氮氧化物分析仪、地理信息系统及遥感、GIS、勘测、测绘等软硬件。
二、 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为了促进区域环境科学与技术领域的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的交流,跟踪世界科学发展前沿,为国家造就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本公共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重点支持区域环境生态、区域环境效应、环境治理关键技术集成、毒害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性强或前期基础良好的项目,2006年开放基金着重资助的研究领域为:
1、区域环境生态(包括水体扩散源污染及其控制,区域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及其生态响应,区域土壤质量演变的环境效应与调控等方面的研究);
2、区域环境效应(包括流域污染物产生与输移过程、规律及调控,珠江三角洲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及环境效应模拟,自然灾害发生机制及区域环境效应,决策支持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3、环境治理关键技术集成(包括环境界面过程调控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控制与修复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4、毒害污染物与环境健康(包括重点毒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基准与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5、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包括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电磁环境监测技术和安全评估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三、 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管理办法
1、凡省内外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均可提出项目申请(公共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人员不予资助),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广东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研人员申请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申请书》于2006年4月11日前寄回本公共实验室。
2、开放基金项目完成期限在2 年内,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每项资助强度在5万元以内,每年资助3-5项,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年度划拨。于2006年6月开始执行本年度课题的研究计划。
3、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货、仪器设备租用费等;(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3)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4)使用公共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其余各项开支应遵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
4、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由公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并由公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
5、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获得资助后,要与公共实验室签订《广东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同时基金项目应纳入依托单位的科研计划,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开始前必须提交研究计划,以后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
5、资助项目结束后,必须向公共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归档: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6、公共实验室必须经常检查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7、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归公共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署明“广东省环境科学与技术公共实验室”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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