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好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1、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各计划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
2、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及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
3、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共同组织。
各计划申报所需资料请到科技部网站主页(网址是www.most.gov.cn)“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业务科)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2.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3.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4.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5.关于组织2005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6.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