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广州地理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地理研究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省直科研单位、各市和驻穗中直单位从事地理相关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人社厅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该学科研究系列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不再作为受理范围。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 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假日及周末休息除外),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粤人社规〔2019〕45 号,附件1)规定的条款。
(二)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16〕9号)和省有关通知,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9年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并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提交评审。
四、资格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1.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者,无需通过评审,可按照规定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有关政策,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照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要求,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8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2019年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
2019年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届时需提交:
1.《送评材料目录单》,A4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共1页,A3 纸单面印制,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初级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原件1份,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上述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钢笔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各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共1 页,A4 纸单面印制,贴免冠大1寸相片1 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 份。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共1页,A4 纸单面印制,一式1 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 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有钢笔签名。
9.论文、著作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3份(每份首页附上目录)。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2000 字以内,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每份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 项贴在送评文件盒封面;第2 、3 、6、9 、10 项独立装订;第4、5 、7 、8 项装订为一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请在资料袋的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认定)费450 元;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 号大院之一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703)
邮编: 510070
电话: 37656971 87685006
联系人:刘飒 夏欣
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
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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