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地理研究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地理研究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省直科研单位、各市和驻穗中直单位从事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人文地理学、资源环境科学、生态学、自然地理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理申报工程师职称。
各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通过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委托评审,中央驻穗机构人员申报需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假日及周末休息除外),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条款。
  (二)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省有关通知,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1年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须同时填报省、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可进行格式调资,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纸质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主要材料包括:
  1.《送评材料目录单》,盖章原件1份。(A4纸单面印制)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A4纸双面印制,盖章原件1份。(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共1页,A3 纸单面印制,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必须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原件1份,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上述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并钢笔签名(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业绩、成果材料》,A4纸双面印制,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装订,各一式1份,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共1页,A4 纸单面印制,一式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一式1 份。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并有钢笔签名。     

8.论文、著作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3份(每份首页附上目录)。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3000 字以内,加盖验印单位印章),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每份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0.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第1 项贴在送评文件盒封面;第2 、3 、6、9 、10 项独立装订;第4、5 、7 、8 项装订为一册。资料袋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请在资料袋的底部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骑缝章,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或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凡报送的申报材料-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认定)费450 元;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 号大院之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703)
  邮编: 510070
  电话: (020)37656976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
              3.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5. 单位报送函
              6.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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