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凡广东省从事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人文地理学、资源环境科学、生态学、自然地理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45号,附件1)的均可申报,不受理申报工程师职称。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递交本单位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假日及周末休息除外),请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补正,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5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如转系列申报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提交评委会。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与地市相关部门联系,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级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效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表格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务必进行格式调整,保证表格完整性和连续性。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提交材料包括: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盖章原件1份。(A4纸单面打印)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盖章原件1份。该表通过系统生成后A4纸双面打印,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报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共1页,A3 纸单面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4份。填写说明见附件2。必须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写表中“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业绩成果条件第 项之规定”的内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及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A4纸双面打印,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和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各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册,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验印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为专业性期刊上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有对应的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含电子期刊)。
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单位公章,由审核人进行签名,原件经核查后退回。论文需要提供原件(若数量多,可只提供2本已发表的代表作)。英文论文必须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共1页,A4 纸单面打印,一式1份。
7. 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1 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开展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每份首页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职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9. 《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地理学研究()级职称情况简介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1份,填报内容须与《()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内容一致。
10. 《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4)。
11. 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若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提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确认表需由单位盖章。
13. 申请助理研究员职称的,请提供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情况证明(附件5)。
14. 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6),送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上评审材料须按顺序装入资料袋(盒),第1项粘贴在资料袋(盒)封面;第2、3、6、7、8、9、10、11、12和13项独立装订;第4和5项合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人信息标签页粘贴在资料袋(盒)四周侧面。资料袋(盒)使用牛皮纸文件袋或文件盒。评审材料不符合装订要求或已破损、易破损,评委会有权拒收评审材料。
(五)报送电子版材料。上述1~13项材料,扫描生成1个PDF文件,全部放在以“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姓名”命名的1个文件夹下,发送至邮箱: chenjh@gdas.ac.cn。
(六)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和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费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助理研究员(认定)费450 元;研究实习员评审(认定)费280元。评审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3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在“个人信息”一栏中,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统一安排1人报送评审材料,报送前建议电话沟通确认具体报送时间段,以免扎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 号大院之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综合办公室(703)
邮编: 510070
电话: 020-37656976
联系人:陈嘉桓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45号).pdf
2.附件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3.附件3:申报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地理学研究()级职称情况简介表.docx
广东省科学院地理研究助理研究员
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